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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文!43个省直部门的负责人将接听热线电话(附时间表)



2月1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

将从2022年2月开始

43个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及部分处级干部、智库专家等

分批次接听12345热线电话

接听时间为每周四8:30至11:30



为提高群众参与度

每周一通过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

有关政府部门网站

政务微博微信

等发布接听预告


活动情况

纳入安徽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作用,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联系,改进为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2022年2月开始,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处级干部、智库专家等,分批次接听12345热线电话,探索建立“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接听主体。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和部分处级干部,12345热线工作研究专家。

(二)优化工作流程。

1.活动预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安排表》,每周一通过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中安在线等发布接听预告,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2.拟定方案。列入接听计划的单位,须结合工作重点,梳理群众关切,对接12345热线管理部门,确定接听主题,拟定接听方案。各单位每批次参加人员应合理确定,接听时间为每周四8:30至11:30,接听地点为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大厅(安徽省政务大厦C3一楼)。

3.热线受理。能当场解答的咨询类问题,应即时答复诉求人;不能直接答复应以工单形式予以记录,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诉求人;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要耐心解释到位。

4.事项办理。咨询类诉求事项须在3个工作日内、非咨询类诉求事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未能按时办结的,将延期原因及办结时限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5.反馈评价。省政府办公厅对涉及接听单位的工单安排专人进行电话回访。对反映情况属实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诉求,经回访不满意的,发回重办并进行督办,对久拖不决的群众诉求事项进行重点督办。

(三)强化问题研究。组建省12345热线工作研究专家库,由省直相关单位推荐社会治理、营商环境、舆情分析等领域专家,不定期接听热线,参与知识库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各单位立足部门职能,围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和普遍性利益诉求,精准分析、综合研判,推动由解决“一件事”向解决“一类事”转变,推动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确保年度现场接听热线不少于1次,切实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

(二)推动问题解决。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数据分析研判,主动对接,为部门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普遍性诉求、科学精准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撑。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领办督办群众和企业集中诉求事项,强化调度、跟踪落实,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考核通报。将“接热线、办实事”活动情况纳入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按季度通报各单位负责同志接听热线情况。对于态度不端正、办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省政府办公厅运用督办单、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履职尽责,确保“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2022年度“接热线、办实事”活动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单位名称

活动主题

参加人  员

联系人

联  系

方  式

1

2月24日

省政府办公厅





2

3月3日

省发展改革委





3

3月10日

省教育厅





4

3月17日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5

3月24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6

3月31日

省民委(省宗教局)





7

4月7日

省公安厅





8

4月14日

省司法厅





9

4月21日

省财政厅





10

4月28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

5月5日

省自然资源厅





12

5月12日

省生态环境厅





13

5月19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

5月26日

省交通运输厅





15

6月2日

省农业农村厅





16

6月9日

省水利厅





17

6月16日

省商务厅





18

6月23日

省文化和旅游厅





19

6月30日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20

7月7日

省退役军人厅





21

7月14日

省应急厅





22

7月21日

省审计厅





23

7月28日

省外办(省港澳办)





24

8月4日

省国资委





25

8月11日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26

8月18日

省广电局





27

8月25日

省体育局





28

9月1日

省统计局





29

9月8日

省民政厅





30

9月15日

省林业局





31

9月22日

省医保局





32

9月29日

省管局





33

10月13日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





34

10月20日

省政府政研室





35

10月27日

省人防办





36

11月3日

省政府信访局





37

11月10日

省乡村振兴局





38

11月17日

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服务局)





39

11月24日

省药监局





40

12月1日

省发展研究中心





41

12月8日

省社科院





42

12月15日

省农科院





43

12月22日

省残联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网站、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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